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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设项目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来源:建设集团     发布时间:2019-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调研并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就推行实名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整理如下:

一、施工作业点分散未能全面实现封闭施工和全面推行打卡制度。如道路工程(作业面长)、多点抢险应急工程(抢险点位多且较为分散)。这类工程作业点大多较为分散,施工线路长,不能全面封闭施工,农民工为节约路程时间在沿线出入工地,未能统一到打卡机设置点打卡考勤,无法全面实行打卡管理,只能通过纸质考勤,造成实名制打卡电脑信息不全面;

二、工人流动性大不能集中统计民工在岗情况。因建筑行业工种特殊且人员存在不固定性,特别是特殊工种一月间上班只几个工日(要求现金结工资),其余时间无工作内容,导致工人流动性大,进驻时间短,未能统一管理民工。

三、项目实施时间短,未能及时建设实名制打卡系统。因特殊工程实施时间较短,如维修改造项目、应急抢险项目等。施工时间约1至2个月,从申请打卡机器到安装调试完成可能施工已实施完毕,实名制打卡无法全面实施。

四、工程款未能按月拨付时,履行逐月发放职责有难度。若因合同条件或资料审核当月未能达到工程款拨付条件时,施工单位有责任垫付当月民工工资,但该约束条款不健全,施工方不愿意垫资,或垫资能力的影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风险。

五、建议。

(一)从招标源头进行控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对民工工资发放作详细要求。如“对民工工资实行保障金制度、民工工资拨付比例25%、工程款未到账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共管账户优先垫付民工工资、明确民工工资发放和保障措施”等。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奠定双方执行标准。

(二)建立企业信用平台制度,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或造成社会稳定隐患的施工企业,除承担相应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应纳入后续招投标诚信管理系统,以此作为招投标对企业信用考核项目之一。

(三)政府进一步明确项目推行实名制的范围,对于人员流动性大、工程作业面不集中无法有效打卡考勤等情况推行班组流动考勤表登记制度。每天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内农民工进出场考勤工作,及时上报施工单位专职劳资人员汇报。

(四)监管单位按本次央检内容制定民工工资保障内业资料标准和实名制管理操作流程,以此规范攀枝花建筑市场民工工资监管体系。

(五)对劳资专员进行专业培训,将劳资专员配备纳入招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