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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国资委监管单位2020-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开招标补遗(一)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在2020年2月25日经攀枝花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的基础上,修改如下:

一、“三、报价上限”

(一)报价上限均为2020-2022年三年总报价。

(二)如遇企业管理层级发生变化或有下属子公司新成立及注销、实际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等,则价格由协议签定双方协商,具体详见各标的协议相应条款。

二、“四、招标条件 (三)限制投标条件”增加(6)会计师事务所与其设立的分所属于同一中介机构,且属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三、“五、评标内容及标准”更改为:

(一)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我委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委会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委会主任由评委会成员推举产生,主持评标工作,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表决权。评委会成员实行主动回避制度。

(三)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四)评分计算保留1位小数(百分比亦取1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审内容

评分细则

备注

投标人资质及能力(35分)

资质、注册资金、业务收入、人力资源等(10分)

资质等级最优者得2.5分,每下降一个等级减0.2分;注册资本金最高者得2.5分,每下降一个排位减0.2分;2018年业务收入在本次本标的投标人中排第一位的得2.5分,每下降一个排位减0.2分;注册会计师人数最多者得2.5分,每下降一个排位减0.2分。

细则中的排位(排名)仅指投标人在本次本标的所有进入评标方中的排位名次

相关项目工作经验(15分)

均有央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15分;只有央属企业和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14分;只有央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13分;只有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12分;只有央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11分;只有省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10分;只有市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者得9分。

职业道德及信誉记录(10分)

信誉度和信用等级综合排位第一者得10分,排位每下降一位减0.5分。

项目组织及商务响应程度(45分)

工作内容及流程(10分)

工作内容最全最完善且流程最优者得10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0.5分。

项目工作计划(10分)

工作内容最全最完善者得10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0.5分。

配备人力资源(10分)

项目组长资历经验最强且其他人员中注册会计师人数最多者得10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0.5分。

质量水平控制(10分)

按照项目管理是否严格、措施是否有力、分工是否明确、质量是否可控综合评价排位最高者得10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0.5分。

商务响应程度(5分)

投标响应的内容、方案、技术、服务等综合评价优于招标公告要求者得5分,排位每下降一个减0.1分。

项目报价(20分)

报价合理性(2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20;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20分,与得满分相比,每低于基准价1%减0.5分,每高于基准价1%减1.5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1%计算)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报价作为基准价。

总分100分;投标方最终得分=投标人资质及能力得分+项目组织及商务响应程度得分+项目报价得分

四、“六、招标工作程序 (一)”修改为“(一)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五、“六、招标工作程序 (三)现场开标”修改为“现场开标方式及相关事宜将在公告期满后尽快以电话方式和本委官方网站公告方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确保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本委官方网站,提前做好开标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资委及出资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攀国资发〔2019〕101号文)的规定,如本次公开招标中某一标的达不到开标条件,则在本次公开招标结束后改由竞争性谈判确定。”

六、“六、招标工作程序(四)研究确定中标单位。”修改为“(四)评标结果确定:以评标报告中综合评分排名为序,对各标的评标结果在我委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查核不属实的则确定每一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所投标的最终中标人(如果出现名次并列的情况,则由我方研究确定,下同);如果在公示期有异议且查核属实的,则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所投标的中标人,以此类推。”

七、“七、其他事项”增加“(四)服务协议文本”

经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各标的中标人,接受各标的提供的以下服务协议文本全部条款及内容,并在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签订。2020-2022年三年协议采取一年一签方式,当年协议金额为实际中标价的三分之一加(减)符合调整情形的金额。

标的1:

业 务 约 定 书

 

  编号:     号

甲方: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为攀枝花市国资委关于监管单位2020-2022年年度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开招标中标单位,甲方为攀枝花市国资委监管单位。现甲方委托乙方对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现就相关业务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属于审计范围的,以打勾标示):

√□    年1231日资产负债表;

√□    年12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    年度利润表;

√□    年度合并利润表;

√□    年度现金流量表;

√□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    年度股东权益变动表;

√□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

集团本部及合并范围内的实际管理的各层级子公司。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乙方出具集团本部、各层级子公司及各层级合并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若乙方为分支机构性质的,集团本部及集团合并审计报告应由乙方以总部名义出具报告,其余子公司审计报告可以乙方名义出具。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 对于某些涉及判断或从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中得不到确认的事项,乙方必须依赖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资料和相应解释。因此,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乙方将依据审计工作情况要求甲方(或被审计单位)的董事长及或总经理(或执行董事)及或财务总监代表管理层签署一份正式的管理层声明书,以确认此类有关陈述。

8.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含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9.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对不由乙方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乙方不单独出具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4.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在约定时间内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确认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的证据保证。

5.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6..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7. 在攀枝花市国资委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按照国家监管机构或金融机构要求,完成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提供日常财务信息咨询服务。

8.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9.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乙方无直接责任去考虑或查明可能影响该期间的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但是,甲方及或被审计单位应将在审计报告签发日之后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任何重大事项的发生或任何重大事实的发现通知乙方。

10.乙方不得将审计工作任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

四、审计收费

1.按照攀枝花市国资委公开招标结果确定的三年审计费用总额,三年平均分配,一年一付。本次费用总额为含税人民币        元整(包含差旅、食宿等其他费用)。

2.乙方出具正式年度审计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后,按照甲方提供的费用分摊明细表(含开票单位信息),对甲方及其子公司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审计费用。

乙方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 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或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补偿费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伍份。如需另外增加报告份数,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巳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顶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目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1)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顶的约定

1、攀枝花市国有资产管理变更等原因,甲方新增或减少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或者需出具其他专项报告等情形,相应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

首席合伙人(或授权合伙人):

签署日期: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的2:

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及子公司、控股公司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子公司、控股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年度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审计内容

(一)开展     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二)检查各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

(三)指导企业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检查市国资委要求关注的相关问题情况;

(五)检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七)接受市国资委关于对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的各项问询并如实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客观、公正、依法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审计报告)、年度管理建议书或年度(任期)专项考核报告。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5.按照本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6.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理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每年 4月 2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的情况。

五、审计收费

1.年审计服务费为暂定¥     元(大写:     )

2.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作量偏差范围:以合并总资产约100亿元为基数,基数10%以内(含10%)不作调整;超过10%部分按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

当年审计费用=年审计服务费*(当年合并总资产/100)

3.审计费用经市国资委对中介机构各年度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认可后,方可由甲方按照实际中标的最终价格再考虑以上合并、分解、增减后的价格按年予以支付,支付时间为乙方出具上年审计报告后30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

六、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 5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八、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通过本次公开招标确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遇公司整体或部分上市(包括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导致服务资质不满足要求的,则服务协议从上市(包括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当年自然终止,重新按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选聘。

3.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2)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并事项的约定

1.本约定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二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附件(1)审计保密协议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1:

审计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审计业务是甲方的保密业务,为确保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安全,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保密责任:

第一条  本协议的

责任主体是乙方。乙方不仅承担自身的保密责任,还承担相关专业人员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责任。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审计业务全过程,包括:审前调查、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以及审计决定执行、审计整改、审计立卷归档。协议保密责任期限自签字之日起无限期。

第三条  保密项目及内容

审计项目名称、涉及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取证记录及相关资料、报告、总结、实施情况、审计项目付款方式,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

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的保密职责

(一)将攀枝花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项目保密工作纳入乙方工作议程,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设专人重点管理,确定涉密人员、审计项目的知悉范围、保密要点要害部分。

(二)向甲方提出保密建议。

(三)经常对涉密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检查纠正保密工作中的偏差。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应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甲方报告。

(四)因乙方或乙方的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程度,有权采取要求乙方撤换当事人、解除委托协议、要求乙方经济赔偿、通报注册会计师协会及相关部门单位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由甲方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免责情况

因甲方或按法律法规要求强制公开的除外。

第六条  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二)本协议书为委托协议的附件,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标的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对        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明确双方在委托审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年度财务决算业务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和说明。

1.年度财务决算业务的委托范围:

                                                       

                                                     

(注: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检查各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指导企业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检查市国资委要求关注的相关问题情况;检查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培训和咨询工作;接受市国资委关于对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的各项问询并如实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客观、公正、依法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审计报告)、年度管理建议书或年度(任期)专项考核报告

2.乙方应出具审计报告和说明:

                                                       

                                                        

(乙方出具的报告和说明可包括: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审计情况说明、根据当年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说明)

二、合同金额

1、本合同的审计费用为             (大写金额:         ) (含税),审计费用包括乙方因提供审计服务所需支付的税费及履行本合同下全部义务所需的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2、审计费用的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合格发票后    日内支付     %的审计费用,剩余款项于审计报告经市国资委认可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合格发票后     日内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合同所涉及的审计服务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的,乙方应退还扣除未履行本合同下服务已经发生的费用后甲方已支付的审计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明确的审计要求,包括审计质量、审计重点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更换不具备执业能力或与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2.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甲方不对干预乙方的审计工作,影响审计结论的独立、客观、公正。

(3)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审计费用的权利。

  (2)乙方有权获取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审计业务所需的有关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件。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决算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的规定进行审计工作。不得以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为由拒绝发表意见或发表不适当的意见,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交有关报告和说明。

(3)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a、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

b、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c、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d、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e、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应在不违背独立性的前提下,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工作。

(5)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财务会计业务方面的咨询积极给予解答。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应于市国资委规定的时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保密

1、乙方及其参与审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的甲方商业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3、不得将上述商业秘密、文件资料和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九、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3、如遇公司整体或部分上市(包括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导致服务资质受限,则服务协议从上市(包括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当年自然终止,重新按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选聘。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予以解决:

(l)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约定书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日                    年   

 

(四)标的4:

标的3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提供管理建议书。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l)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管单位2020—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02-25)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载明的内容(见附件一)

4.乙方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内容。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l)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8、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5、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及合并审计报告。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出具审计报告(电子及纸质)。

6、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1、      年度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小写:元)

 2、甲方应于收到审计报告日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中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日内支付。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4.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管单位2020—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02-25)中“二、服务内容及要求”载明的内容(见附件一)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6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遇企业管理层级发生变化或有下属子公司新成立及注销、实际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等,则双方协商相应合并、分解、增减。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3如遇公司整体或部分上市(包括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导致服务资质受限,则服务协议从上市(包括在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当年自然终止,重新按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选聘。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予以解决:

(l)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1.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管单位2020—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公开招文件、乙方标文件、系本约定书的组成部分。

2.本约定书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