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资委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07-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强化目标绩效考核,提升环境保护目标体系的科学性,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制定《攀枝花市国资委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 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国资委系统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落实境保护责任,根据《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20]41号)等有关规定对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和任务的委系统各监管企业。
- 具体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生态环境管理、年度工作和环保职责履行三个方面的情况。
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未完成任务按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分值,按照中央、省、市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行考核。考核结果综合分数低于60分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政策文件:http://gzw.panzhihua.gov.cn/zwgk/zcfg/zcwj/19322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