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1-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三供一业”物业分离移交相关问题及建议》(第5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标准制定情况
2016年初,我市启动了在攀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为配合各分离移交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2016年7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在攀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16〕21号),实施意见对物业小区八大系统改造提出了基本要求。2016年11月22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企〔2016〕79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攀财企〔2016〕9号),确定我市采用省级标准中最高的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标准(即:供水0.75万元、供电1.1万元、供气1.15万元、物业管理1万元)。
二、关于提升物业改造标准的建议
第一,我市在制定出台攀府发〔2016〕21号文时,参考了东区政府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户均改造费用,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户均改造费用大约在1万元左右,户均1万元的改造费用基本满足对物业小区八大系统改造的基本需求。
第二,东区政府近年来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并未达到户均2.2万元,十九冶(集团)公司与东区政府签订物业分离移交框架协议时按户均2.2万元申报补助资金,最终被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否决,其原因是脱离四川省和攀枝花出台的地方改造标准。
第三,2018年4月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三供一业”、市政设施及消防机构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明确要求各区(县)政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明确的物业改造标准,同时要本着有多少钱就办多少事的原则来实施,重点侧重于功能性改造,不要搞面子工程。
第四,攀枝花市已执行四川省最高的改造标准,如果要突破全省最高改造标准按户均2.2万元实施物业改造,就目前情况来看,难度极大。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