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2-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确保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纠纷调处,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4、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和财务管理。
5、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6、根据市政府授权,承担所监管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工作。
7、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协调解决市属国有改制企业遗留问题,配合辖区政府处理好市属国有改制企业信访和维稳工作。
8、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市委授权负责其他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9、按照有关规定和市政府授权向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0、承担所监管企业信访、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1、根据授权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协调中央、省在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12、承办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抓好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一是稳妥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组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建方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公司组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二是推动企业集团转型升级。继续支持国投集团与国电投、攀钢集团等大企业在钒钛产业、基金组建、非钢产业发展以及产融结合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建设集团采取发行债券、设立基金、申请流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强造血功能。三是强化产业扶持引导。围绕做好阳光、钒钛两篇文章,积极引导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中。重点服务好普达阳光、城投钒钛汽车板簧等项目建设。
2、积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突出加强公司法人治理,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内容和行为准则的企业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快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深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董事会、经理层任期制与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综合考核,有序推进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和任期契约化管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分类分层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逐步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经营机制。
3、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市属国企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股权划转以及与央企、省企开展合作等方式,稳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新组建公司原则上均要实行混合所有制。稳妥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员工持股的有效形式,不断提高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4、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在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上,加快“以管资本为主”实施国资监管转型,完善监管责任清单和履职清单,切实履行好对所监管企业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依法落实资本经营责任等出资人权利,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切实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位考核,积极把依法监管落到实处。
5、加强产权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加强国有股权管理,支持和促进监管企业的发展壮大,加大资产处置力度。
6、强化企业投融资能力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合作,强化产业和金融协同发展,促进产融结合,增强国有企业的投融资能力,确保年内融资到位10亿元以上,完成重点项目投10亿元以上。
7、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继续做好在攀央企、省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协调服务,力争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目标任务。
8、加强监事会建设。理顺外派监事会体制机制,强化专职监事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监事会权责清单,明晰监督范围和重点。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运行机制,推进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全面监督检查的有机结合。强化“一事一报告”制度,分层分类强化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建立健全检查发现问题分类处置、线索移交和整改落实机制,保障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好监事会作用。建立健全监督责任追究机制。
9、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党建目标考核为重要导向,强化党组织书记在管党责任中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我委党建工作全面进步。
二、单位构成情况
攀枝花市国资委系行政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国资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国资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694.3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694.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35万元,占100%;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国资委2018年支出预算69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2.60万元,占96.87%;项目支出21.75万元,占3.1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国资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94.3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4.3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0.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国资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4.3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99.02万元,主要是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费增加24.0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33万元,行政运行增加61.14万元(职工工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4.75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7.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5.18万元,占比为5.0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49.25万元,占比为7.09%,行政运行538.27万元,占比为77.5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75万元,占比为3.13%,住房公积金49.90万元,占比为7.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43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35.1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遗属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25万元,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资源勘探信息560.0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38.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其他社保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基本运转保障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国有改制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系统党建工作,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组建、在攀央企、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工作。;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物业管理费、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费及监事会工作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49.90万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国资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2.60万元。
人员经费571.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25万元;行政运行的工资福利支出440.77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49.90万元。
公用经费101.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公用支出3.70万元,行政运行公用经费97.5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国资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没有出国出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下降9.70%。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接待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10%。单位现有轿车1辆。
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车辆通行等方面支出,以主要保障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国有改制企业信访维稳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系统党建工作,监事会工作,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组建、在攀央企、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工作地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国资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攀枝花市国资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30万元,增长-6.07%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国资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攀枝花市国资委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的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