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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具体实施方案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2-1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就涉及监管单位关于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政策提出如下具体贯彻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任务分工

成立以委党委书记、主任耿立文同志为组长,副主任姜泽先同志为副组长,考评监督科科长王发胜同志、办公室主任陈伟鹏同志、改革与应急管理科科长郝薪铭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组,考评监督科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改革与应急管理科负责信访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相关财务处理工作。各监管单位为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各下属企业政策的宣传、工作布置、情况统计和上报、舆情的掌握和引导、信访维稳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人员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相关政策

(一)减免政策适用的范围。

按照省发改委对川办发〔2020〕10号文的政策解释和攀办发〔2020〕9号文的具体落实规定,本次疫情期间可以享受监管单位租金减免的范围是三种情况:一是承租监管单位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二是承租监管单位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和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的中小企业。三是承租监管单位厂房的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中小企业认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以上第三种情况享受减免的对象是小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市相关部门规定认定。

(二)租金减免政策的具体执行。

1.属于第一种情况的,由监管单位依据自身经营状况,在与承租的中小企业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1-3个月减免的初步意见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减免,不享受财政补贴。

2.属于第二种情况的,由监管单位依据自身经营状况,在与承租的中小企业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减免的初步意见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减免,享受财政给予单户运营主体减免总金额20%但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3.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由监管单位依据自身经营状况,在与承租的小微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减免的初步意见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减免,除享受省财政给予的补贴外(如有),再按监管单位属地和隶属关系,由市、企业所在地县(区)共同按减免租金的50%分级负担给予补贴。

(三)特别规定。

1.中小企业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类型的承租户减免政策参照第一种情况执行。

2.以上三种情况(含中小企业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类型的承租户)经市国资委认定属实的租金减免部分在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处理。

3.减免租金的首月统一为2020年2月,暂定最短减免租金为1个月,最长减免租金为3个月,即2020年2月-2020年4月,后续减免政策根据上级规定和疫情另行研究制定执行,各监管单位不得自行突破。

4.为真正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利用监管单位经营用房中小企业方,对承租监管单位相关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将所承租的经营用房合法(包括合同约定允许和虽未约定是否允许但经监管单位事后认可)再转租给中小企业的,经核实属实后,由监管单位直接减免实际承租的中小企业,并形成三方租金减免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文本。非法转租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工作流程

(一)摸底。

各监管单位应摸清承租对象,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再转租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二)告知。

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三)受理。

各监管单位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中粘企业、实际经营承租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疫情期间,监管单位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四)审批。

各监管单位应根据内部决策程序,对减免方案依法依规决策后上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反馈及执行。

各监管单位减免方案经市国资委备案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六)兑现补贴。

第二、第三种情况针对中小企业的租金减免,均按照属地和隶属关系,在监管单位按照规定落实租金减免后,由各监管单位按照市和监管单位所在县(区)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完成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市国资委给予必要协助。

四、其他有关要求

各监管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制度、流程,规范办理,防范风险,加强内部管控,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舆情引导和维稳及应急处置工作。政策执行中,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告市国资委。

本方案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自2020年2月起施行,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措施,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国资委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