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责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4-01-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委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承担议案、建议、提案、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2.产权与法规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承担重大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报告情况;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机关法律事务;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的设立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中介机构选聘工作;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3.考评监督科。制定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完善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企业运行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统计分析,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企业财务预决算,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等;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相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检查所监管企业内部监事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发展、减轻负担等工作。
4.改革与应急管理科。研究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监管企业合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改革重组脱困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承办国有企业合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改革重组脱困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所监管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配合辖区政府处理好市属国有改制企业遗留问题;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并指导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安全、消防、保卫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
5.规划发展与合作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企业布局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融资、担保等事项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会建设工作;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拟订市属国有资本“走出去”政策建议及提升竞争力对策措施;指导市属国企对外交流合作发展;指导、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在境内外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指导企业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
6.党建与统战科。指导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