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7-06-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 出台背景
我市国有企业因管理体制原因,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责任不清、主体不明,工作推动较为困难,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分布及变动情况不能得到全面、真实反映,给市委、市政府决策带来困难,2015年省委巡视组也反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工作存在问题。为了推动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同时也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动态掌握我市企业国有资产存量分布及变动情况,给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按照市委深改组2016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2〕10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产权登记的范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其他部门主管的企业及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县区属国有企业。
(二)明确产权登记原则。遵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不重不漏原则。
(三)明确产权登记责任。市国资委和县区国资部门是攀枝花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部门。
(四)明确产权登记申请办理主体责任及不予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企业存在产权纠纷的须处理完毕产权纠纷后予以办理,企业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以及为近期内(一年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对非正常经营企业暂不发放产权登记证。
(五)明确产权登记类型及办理程序规定。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三种类型。明确企业的具体法律责任:除企业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等基础信息改变,其余与企业登记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企业注销法人资格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办理注销产权登记。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变更登记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商登记信息与产权登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企业应当核实相关资料,涉及产权变更登记信息的,企业应当重新报送,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对相关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后重新办理产权登记。
(六)明确对产权登记实施年度检查。市国资委负责对产权登记开展年度检查,对年度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国家出资企业、各县区国资(财政)部门每年11月底前对所辖企业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由市国资委将汇总分析数据资料上报省国资委。
(七)明确违反本规定的处理措施。企业违反本规定,未及时、如实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未按期进行整改的,伪造、涂改产权登记证的,由产权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或予以通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规定。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5年。
三、狠抓落实
《实施办法》涉及市属及县区属企业,范围较广,且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彻底理顺,市属企业分属不同部门进行管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会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市、县区国资管理部门及企业下大力气加强《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深入调查分析,强化监督检查。
政策文件:攀枝花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