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2-0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党员徽章是党员身份的标识。党员正确佩戴党员徽章,有利于党员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近日,省委组织部办公室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组电明字〔2018〕81号),重申了党员徽章佩戴的有关要求,并就加强对党员徽章制作、佩戴的规范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中共攀枝花市组织部关于严格做好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攀组通〔2018〕19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徽章制作、佩戴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佩戴党员徽章的对象
佩戴党员徽章的对象为市国资委党委系统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佩戴党员徽章的场合
党员在以下场合应当佩戴党员徽章:
1.党员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活动时;
2.党员参加党内重大会议时;
3.党员参加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组织举行的集体活动或集会时;
4.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党日活动和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时;
5.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时;
6.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在工作时间内;
7.其他应当佩戴党员徽章的场合。
提倡党员在工作时间佩戴党员徽章。党员不得在娱乐场所等不适宜的地方佩戴党员徽章。
三、党员徽章的佩戴要求
1.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
2.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时应置于其他徽章上方。
3.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4.严禁购买、佩戴金、银等贵重材质制作的党员徽章。
四、党员徽章的式样
党员徽章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五、党员徽章的订购渠道
2017年,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已组织各单位统一订购了一批规范样式的党员徽章,各监管单位党组织、各委属党委要督导所属基层党组织严格使用规范式样的党员徽章。今后,如有党组织需订购数量较大的党徽,必须与中央组织部推荐的生产企业浙江苍南县金乡徽章厂(联系电话:0577—64593243)联系,按规定样式订购,并及时将订制的党员徽章式样和材质、配发数量、制作单位、购买经费、购买渠道和价格等情况,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不得通过其他渠道和其他厂家订购,不得订购不符合式样和材质要求的党员徽章。
党员徽章订购经费可从党费中列支。
六、党员徽章的管理
1.党员徽章由基层党组织为党员发放并组织佩戴。不得按党员干部级别配发不同材质的党员徽章。
2.党员要妥善保管党员徽章,如有丢失或损坏,应当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补发。
3.党员徽章限党员本人使用,严禁出借非中共党员佩戴。
4.党员被开除党籍、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应当及时收回党员徽章。
5.党支部书记要督促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全体党员要相互监督,使党员养成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良好习惯。
各监管单位党组织、各委属党委要把文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基层党组织,要以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为契机,利用主题党日等活动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中组部《通知》等文件精神,让党员了解佩戴党员徽章的要求、标准、方式等,进一步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认真组织开展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自查,对存在的样式、佩戴场合不符合规定要求等情况即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规定样式的党员徽章,要集中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