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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国资委全市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3-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监管企业:

为深刻汲取3月6日成都市武侯区核桃堰路53号一商住楼内的汽配仓库发生火灾事故教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攀枝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全市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攀消安办〔2019〕)文件的要求,市国资委决定在委系统内组织开展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顺利推进市国资委系统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成立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书记、主任耿立文任组长,市国资委监事会主席杨天明任副组长,具体牵头负责市国委资系统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委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安全信访科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委机关处室和企业开展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与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各企业要根据自身情况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居住类综合楼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工作经费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活动的有效、有序开展。

三、整治时间

2019年3月至6月。

四、整治范围

居住类综合楼(有人员常住,且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民用建筑)。

五、整治重点

(一)建筑基本信息。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场所的生产、经营、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规搭建。

(二)建筑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等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安全疏散通道、出口设置是否堵塞、锁闭,消防车道是否通畅,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栏、障碍物。

(三)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分别明确专人、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是否制定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非居住区域是否违规住人、设置库房。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灭火救援准备。外墙是否设置提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专用窗口,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灭火救援器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综合治理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完善长效机制。委系统各单位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解决,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时间节点。委系统各单位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在3月20日前完成,并于3月25日前连同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报送市国资委;各地排查整治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附件一统计表,6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