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6-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部分市属企业进一步重组整合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委〔2020〕11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攀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明晰各市属国有企业管理关系,理顺投融资事项申报流程,加强投融资日常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对企业投融资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大做强做优市属国有企业,坚持发展和防控并重,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融资、担保行为的规范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期市委市政府出台了《 攀枝花部分市属企业进一步重组整合优化配置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贯彻执行文件规定,规范管理企业投融资事项。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投融资、担保监管的决策、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
二、理顺投融资计划申报流程
(一)融资计划申报流程
各市属出资企业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在每年 2月底之前制定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年度融资计划,经市属出资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其中交通发展集团、攀西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报履行实际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履行实际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委统一汇总上报市委财经委员会和市政府审定。
投资计划申报流程
各市属出资企业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在每年 2月底之前制定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经市属出资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备案。其中交通发展集团、攀西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投资计划报履行实际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市国资委。
三、厘清日常投融资、担保事项管理程序
企业日常投融资、担保事项由市属出资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自主决策。投融资、担保事项需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或履行实际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攀枝花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报送文件资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或履行实际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需市政府批准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或履行实际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市政府审批。
其中资产划转到攀枝花市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并表企业的日常投融资、担保等事项仍由原主管部门履行实际管理责任。
四、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做好季(年)报表的报送
(一)融资担保报表的报送流程
市属出资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报送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和控股子企业)上季度融资、担保情况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融资、担保余额情况,重大融资、担保项目执行情况,风险分析及采取措施情况等。
交通发展集团、攀西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季(年)报表报履行实际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市国资委统一汇总。市国资委每半年一次将市属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实施情况、担保情况专项报告市政府。
投资报表的报送流程
市属出资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报送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和控股子企业)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并于下一年2月底前将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或履行实际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交通发展集团、攀西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钒钛高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投资报表报履行实际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市国资委。
五、规范企业投融资台帐管理,加大对企业督导力度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防范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企业债务管理,规范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投融资、担保台帐,做好日常投融资、担保债务台帐管理,要严格按照投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对投资事项、融资方案进行审核,严格审核担保对象的偿还能力,进一步规范企业投融资及担保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市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或履行实际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要将企业执行投融资、担保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不定期对企业投融资及担保事项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投融资管理职责,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管理职责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