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网站 站群 今天是: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6-0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坚持依法依纪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照法定职能和权限,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2.坚持集体决策原则。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坚持科学决策原则。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国企党建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及措施

2.研究决定委职责范围内涉及国资监管、混合所有制发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应当实行重大决策事项。

3.研究决定委职责范围内涉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资产处置,产权交易,利润分配、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企业解散、申请破产、章程修改等事项。

4.研究决定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国企改革发展行动方案和五年规划、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国资监管职能、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事项

5.讨论审定市国资委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国资监管制度和国资委内部制度的“立、改、废”。

7.研究机关和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8.研究事关委机关监管企业安全、环保、信访维稳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9.研究委机关监管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0.研究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11.委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委机关班子成员分工调整。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考核、奖惩、上派下挂等事项。

3.研究决定委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问题。

4.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5.讨论决定或建议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奖惩等事项。

6.研究决定委机关及归口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委、党支部人员变动事项。

7.研究决定委机关及监管企业人才引进及人员调入、调出等重大事项。

8.研究决定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本委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问题。

9.干部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10.研究决定委机关及监管企业后备干部人选问题。

11.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照《攀枝花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攀枝花市市属企业融资与担保管理办法》《攀枝花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需要提交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监管企业投资、融资、担保、产权转让、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

2.推进监管企业改革、重组,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加快国有资本证券化进程等重大事项。

3.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问题。

(四)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决定委机关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大额办公经费,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研究决定监管企业对外大额捐赠等事项。

3.研究决定委机关单项单笔资金(含留存党费)使用超过2万元的支出事项(人员经费及财政下达专项经费除外)。

4.其他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主要分为会前准备、集体决策、决策实施三个阶段。

(一)会前准备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根据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审查、法律咨询等。选拔任用干部,要事先征求驻委纪检监察组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委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责任科室按要求草拟汇报提纲,并准备上会材料,应保证要件齐全。有关材料原则上至少应在提交会议审议1个工作日前送达委班子成员,并保证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委班子成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并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

2.充分讨论。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根据需要,委党委可以请相关科室监管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对决策事项,委班子成员应逐个表达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在讨论与委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委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要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不能事先对讨论的事项确定基调,必须在听取班子成员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表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对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集体决策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决策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讨论干部任免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实行票决制。

4.如实做好记录。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的表决方式、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表决结果等情况应当详细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委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的,委主要负责人事后应及时向委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并形成书面记录。

(三)决策实施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班子决策后,应由委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一名委班子成员牵头抓落实。

2.严格执行决策委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不得公开发表同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策。

3.加强督查反馈。委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以便领导班子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因突发情况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四、监督检查

(一)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分工负责、集体决策,委主要负责人对三重一大事项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各自分管科室的三重一大事项负责。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要主动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同时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的专门核查和上级机关的层级监督。

(三)委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班子集体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适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

(四)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保密的事项外,应当作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责任追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拒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以及执行决策不力并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凡涉及上级党委、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委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原《中共攀枝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资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攀国资党委〔2020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