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资委委务会议纪要第18次
发布时间:2017-12-2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7年7月5日上午,受夏应云同志委托,市国资委党委专职副书记胡汉军在委机关409室主持召开2017年第18次委务会议。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研究市园林建设公司改制历史遗留债权债务及资产处置事宜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攀枝花市园林建设公司改制的批复》(攀国资发〔2016〕114号)规定,市园林建设公司现已按改制流程进行改制公告,并完成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为做好历史遗留呆坏账依法核销工作,市园林建设公司向国资委上报了《关于公司改制历史遗留债权债务及资产处置的请示》(攀园建〔2017〕10号)。市园林建设公司杜万平做情况汇报。
会议议定:(一)同意市园林建设公司所请事项;(二)历史遗留债权债务及相关资产划转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三)市园林建设公司要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在历史遗留债权债务及相关资产处置过程中不遗留新的问题。
二、研究棚户区改造涉及监管企业资产处置事宜
根据市政府棚户区改造政策和6月23日市住建局关于东区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会议精神,近期,东区炳草岗、大渡口街办向市国信资产管理公司来函,要求出具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前已分配给职工居住的住房由职工签订补偿协议并享受补偿赔付书面意见。市国信资产管理公司于近期向国资委报送了《关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监管企业资产处置的请示》(攀国信〔2017〕3号),恳请市国资委对该事项进行批复。市建设公司张宗全做情况汇报。
会议议定:(一)积极支持市政府出台的棚改政策,鼓励职工积极改善居住条件;(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棚改补偿事宜由辖区政府负责;(三)棚改中涉及企业未移交资产,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核销。
三、研究原市政府驻昆办欠攀钢股份转让款处理事宜
按照市地企合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市国资委、市国正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就处理原市政府驻昆办欠攀钢攀昆大厦股权转让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根据协商情况,提出3种处理方案,即(1)由市政府安排资金予以支付;(2)多渠道逐年支付转让价款;(3)承认欠债,采取继续挂账方式处理。根据三种方案,形成了处理意见报告。产权科任文辉做情况汇报。
会议议定:同意对方案1和方案3按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研究。
四、研究国资监管企业、市妇幼保健院与民营资本合作推进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事宜
按照文彬副市长和晓凤副市长在市卫计委《关于推进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相关事宜的报告》(攀卫〔2017〕37号)上的批示精神,市国资委组织监管企业对卫投公司与社会资本合作相关事宜进行了研究。产权科任文辉做情况汇报。
会议议定:(一)积极支持在我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二)关于业务开展,按两种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方案1,组建成立攀枝花市卫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由新成立的卫投公司与成都锦欣医疗投资管理集团合作成立新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我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业务;方案2,如暂不能成立攀枝花市卫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则由市国资委明确一家国资监管企业与成都锦欣医疗投资管理集团合作,共同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业务运作的管理。
参加会议人员:张明德、白朝聪、陈德香、姜泽先
列席会议人员:办公室陈伟鹏,产权科任文辉,改革科康仕明,市园林建设公司杜万平、罗勇、章涛,市建设公司张宗全、宋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