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国资委关于报送2020年政府采购 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的函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09-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市财政局:
根据你单位《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攀财采〔2020〕8号)要求,我委对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函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第一时间安排相关科室开展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此次整治,对容易产生问题的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部位加强管控,严格执行公平竞争的审查制度,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二、狠抓落实,高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并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规避政府采购行为,报购物品都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政府采购。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始终做到年初有预算、年末有核算。如中途需增减,始终坚持按程序申报,无不编滥报行为。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在采购方式上严格按程序,审批手续完备,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执行了集中采购,采购组织程序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执行,无违规行为。
5.无应属政府采购范围而委托其他机构招标情况的行为。
6.无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无质疑案件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
在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今后将继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严格采购行为,做到年初有预算、年末有核算、购物有详单,账与物相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的滥用和滋生腐败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