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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攀煤公司“三供一业”改造移交中需解决问题的建议》(第4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涉农转供水、电补偿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2017年3月,根据攀府发〔2016〕21号文件精神,东区、西区、仁和区、攀煤、攀钢集团公司与市国资委专题讨论研究了涉农转供水电补偿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居民能够接受、企业能够承受”原则,参考城市居民人均水电消耗量和攀钢集团公司2011年7月与东区政府达成的《关于规范东区银江镇村民使用攀钢转供水电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拟定了每人每月5吨水30度电一次性补偿15年的补偿方案,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实施。2017年8月8日全市“三供一业”推进会上明确:由县(区)政府与企业协商,在8月底前签订补偿协议,由企业支付一定年限的费用,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予以一次性解决(见市委议事纪要〔2017〕16期)。由于涉农转供成因复杂,各方利益诉求不同,企业没能与辖区政府以及农村居民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4月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三供一业”、市政设施及消防机构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再次就涉农转供补偿问题进行了研究。会后,市国资委根据会议要求,在深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上报了《关于提请审议攀枝花市国资委关于在攀央、省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农转供水电一次性补偿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的请示》(攀国资〔2018〕40号),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关于解决春晖物业管理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建议

按照4月2日全市“三供一业”、市政设施及消防机构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要求,春晖物业管理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问题由攀煤公司会同西区政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目前,攀煤公司正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

三、关于城市棚改范围与“三供一业”改造范围重叠,统筹使用“三供一业”补助资金的建议

(一)关于棚户区改造与“三供一业”重叠区域能否统筹使用改造资金的问题。

2016年以来,国家和省里下发的相关文件都未明确能否统筹使用改造资金的问题,为避免改造资金的浪费,市国资委于2017年6月向省国资委上报了《关于“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金与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进行整合的请示》(攀国资〔2017〕29号)。2017年7月后,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先后发文同意资金整合使用。

(二)如何进行资金的有效整合问题。

在4月2日全市推进会上,明确资金统筹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协助,共同研究提出资金统筹意见并报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统筹由市住建局会同区(县)政府实施,目前已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与棚户区改造区域重叠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资金整合政策正在研究制定。

四、关于对攀煤公司已完成改造移交部分进行认定的建议

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精神,2012年以后至2016年以前已经进行维修改造的相关项目,可以纳入财政资金的补助申报范围,但未明确补助认定标准。对于攀煤公司四个已改造小区近7000户如何认定补贴资金问题,目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正积极与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进行沟通,待上面明确意见后按规定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