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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1-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攀枝花新启物流园区建设川滇综合物资批发中心的建议》(第3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统筹协调将原金江水泥厂闲置的50亩土地以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划拨或出让给攀枝花新启物流园区的建议。

该宗地位于西区格里坪,土地使用证号为攀国用〔2007〕第04784号,面积33496.50㎡,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攀国资发〔2016〕115号文已明确将该宗地资产无偿划转攀枝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5月市政府批准攀枝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20亿元,攀枝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该资产纳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资产包。该地块由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管理并使用,租赁给攀枝花市安和工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安和工贸有限公司已停产,尚欠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费,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通过诉讼手段追收拖欠租赁费,解除租赁合同。

鉴于该宗地资产系企业国有资产,攀枝花新启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按照《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川国资产权〔2018〕18号)规定,不能划拨攀枝花新启物流园区。该资产已纳入攀枝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资产包,攀枝花建设(集团)集团有限责任承担了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重任,在发行债券未完毕情况下,不宜将该资产出让给攀枝花新启新启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为支持攀枝花新启物流园建设,有效盘活该资产,经与企业协调,并与涉及使用该地块的攀枝花新启物流园区新启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沟通,由攀枝花新启物流园与攀枝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谈,将该资产租赁给新启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使用。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