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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市十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8-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张兴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攀煤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的建议》(第003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退休人员的供养遗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并纳入此次移交范围”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3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20〕9号)精神,此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范围明确为国有企业。考虑到攀煤公司为川煤集团下属企业,其退休人员供养遗属生活费由省社保局直接发放,且省国资委也明确要求将川煤集团下属集体企业纳入改革范围。鉴于此,在征求省国资委意见基础上,5月27日西区政府与攀煤公司签订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整体协议中将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供养遗属纳入了移交范围,但最终是否能纳入移交范围,需要地企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省级监管部门最后认定为准。

二、关于“协调落实与攀煤公司签署整体移交协议的具体部门”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分别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制发了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和移交企业的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均按要求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明确了辖区政府相关牵头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中,西区政府明确西区财政局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关系移交、人事档案移交、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资产划转等工作的牵头部门。5月27日,西区政府与攀煤公司签订了整体移交协议。

三、关于“由攀煤公司承担的统筹外费用,由接收部门开设专门账户,由攀煤公司支付给承接方,再由承接方统一支付给退休人员及供养遗属”的建议

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问题。国有企业要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或者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参考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鉴于统筹外费用属企业对退休职工的福利政策,各企业执行标准和依据不一样,再加上企业支付能力不同,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确保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国家未明确交由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支付的情况下,暂无法实施相关管理部门统一支付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四、关于“临时退管中心在册人员安置问题”的建议

按照移交政策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在安置方面有三个选择,一是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采取灵活方式,乡镇(街道)和社区有岗位需求时予以优先聘用。二是由企业通过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妥善安置。三是与职工协商一致实行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

在5月27日西区政府与攀煤公司签订的整体移交协议中已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在接收部门和单位人员短缺的情况下,本着个人自愿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次移交企业中从事退休管理工作的人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张维宪,联系电话:18982342386)

 

                              攀枝花市国资委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