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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攀枝花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5年版)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5-03-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规划发展事项

1.对暂未列入主业但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清单的,在相关产业投资上一律视同培育主业管理,后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制度及时纳入主业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允许在新业态孵化、新产业培育等方面适当增加培育主业数量。

、产权监管类事项

2.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决定所属企业参与其他子企业增资的行为。

3.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备案集团及所属子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4.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公开转让企业资产事项的批准权限(涉及资产交易重要子企业丧失控股权的除外)。

5.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批集团内部非公开转让企业资产事项。

6.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7.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变动事项。

、改革发展类事项

8.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批所属子企业内部重组整合方案,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人事管理类事项

9.支持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所属子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选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10.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董事会对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支持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所属子企业市场化选聘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

、考评监督事项

11.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批所属子企业年金方案,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本部年金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

12.授权净资产(指监管企业上年末合并实控净资产,下同)小于10亿元(含)的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决定小于2万元的单项或年累计捐赠额,授权净资产在10亿元至50亿元(含)的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决定小于5万元的单项或年累计捐赠额,授权净资产大于50亿元的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决定小于10万元的单项或年累计捐赠额。

13.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董事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决定内部收入分配,审批所属子企业工资总额事项。

14.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的资产不实,授权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办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出相关意见后自行处理。

审核: 陈伟鹏   责任编辑: 曾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