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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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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信须知

欢迎您进入领导信箱(主任信箱),请您先阅读以下提示:

1、“领导信箱(主任信箱)”栏目受理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范围内涉及的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符合信访条例和市国资委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请求事项。

2、您的来信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3、您在写信时,请注意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文明用语,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

4、写信请一事一投,如果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5、领导信箱网上来信在工作时间内收阅,在1-3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来信。对不予受理的来电来信,可作简略登记及存储处理。

6、转送交办,对需相关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的信访事项,领导信箱和专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转送、交办。

7、办理期限。对转交的信访事项,承办单位一般要在5—10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对情况比较复杂的,在10—30个工作日内办理回复;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按《信访工作条例》的办理时限规定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8、承办责任单位要严格在办理时限内,对未能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作好信访人的解释工作。

9、写信后请留下您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对无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实的信件,将作无效信件处理。